2002 年巴克莱集团重组法案

相关行业:英国地方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2年11月07日
2002 年巴克莱集团重组法案 2002 第四章 对巴克莱银行及其某些子公司的业务进行重组的法案;并用于相关目的。 2002 年 11 月 7 日 鉴于 (​​1) Barclays Bank PLC(以下简称 Barclays)是根据 1948 年至 1967 年《公司法》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注册的公共有限公司,在英国和其他地方开展银行和金融服务业务以及其他业务相关活动 (2) 巴克莱的子公司在英国和其他地方开展银行和金融服务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3) 为更好地开展巴克莱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宜提供准备将其某些子公司的业务或部分业务转让并归属于巴克莱,以及将巴克莱或某些其他巴克莱子公司的业务或业务的一部分转让并归属于巴克莱的某些子公司,以及转让应以经济的方式进行,且不得干扰这些转让的行为和连续性Barclays 或其子公司开展的业务 (4) 应制定本法中的其他规定是权宜之计 (5) 在本法的法案交存时,如果没有议会的授权,本法的目标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愿陛下高兴的是,它可以由女王最杰出的陛下在本届议会中由精神和世俗上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颁布,并由议会颁布。 1 引文 本法可被引用为 2002 年巴克莱集团重组法。 2 解释 (1) 在本法中,除非主题或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帐户包括个人与转让人之间的任何合同或设施其中金钱或任何记账单位是或可能由任何人存入或借入;指定日期是指根据本法第 4 条(任命)第 (1)(d) 款指定为本法的指定日期(并且可以为不同的承诺指定不同的日期);指定企业指根据本法第 4 条(任命)第 (1)(a) 款指定的企业; Barclays 指 Barclays Bank PLC;合同包括任何协议、交易、安排或谅解,无论是否有条件或书面形式,也无论是否受英国法律管辖;客户包括与巴克莱或任何子公司有账户或任何其他关系或有交易的任何人;文件是指记录任何描述信息的任何东西;法令是指本法令或任何一般或地方法令或根据任何法令制定的任何命令、规则或条例中的任何法令;现有指紧接相关指定日期之前现有、未完成或有效; IFA 公司指 Barclays Private Bank Limited、Sedgwick Independent Financial Consultants Limited 或 Woolwich Independent Financial Advisory Services Limited;责任包括任何描述的责任和义务,无论是现在的还是未来的、实际的、或有的或预期的;财产是指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资产(无论是现在的还是未来的、实际的、或有的或预期的),包括以信托或受托身份持有的财产和资产以及各种类型的担保、权利、利益、利益和权力;印章包括普通印章以及根据 1985 年《公司法》第 39 或 40 条(c....
2002 年巴克莱集团重组法案pdf预览版
2002 年巴克莱集团重组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