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水环境(地下水和优先物质)(苏格兰)条例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9年
根据 2003 年水环境和水服务(苏格兰)法案第 36(6) 条提交苏格兰议会的条例草案,供苏格兰议会通过决议批准。 2009 年苏格兰法定文书草案 No. 环境保护 水 2009 年水环境(地下水和优先物质)(苏格兰)条例 2009 年根据条例 1 生效 苏格兰部长根据第 20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条例, 25 和 36(2) 和 (3) 以及附表 2 到 2003 年水环境和水服务(苏格兰)法案 (1) 以及使他们能够这样做的所有其他权力。根据该法第 21(1) 条,他们已与 (a) SEPA、(b) 每个负责机构、(c) 在他们看来代表当地政府、工业、农业、渔业和小企业分别认为合适的人,以及 (d) 他们认为合适的其他人。根据该法第 36(6) 节,该文书的草案已提交苏格兰议会并通过决议批准。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9 年水环境(地下水和优先物质)(苏格兰)条例,并于其制定之日的次日生效。解释 2. 在本条例中,该法案是指 2003 年水环境和水服务(苏格兰)法案;地下水指令 2006 是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保护地下水免受污染和恶化的指令 2006118EC (2);优先物质指令是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水政策领域环境质量标准的指令 2008105EC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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