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 年主要遗嘱认证登记处(非诉讼业务)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46年
遗嘱认证规则(非争议业务)(委托人登记处) 主要遗嘱认证登记处(非争议业务)令,1946 年。1946 年 3 月 5 日。1946 年第 320 号 CL。 4) 我,William Alien Baron Jowitt,大不列颠高级大臣,行使 1939 年《司法(紧急规定)法案》赋予我的权力,以及所有其他支持 2 3 Geo 的权力。我代表我,并征得 6.c. 的另外两名法官的同意。 78. 最高法院,特此命令如下: 1. 1946 年 3 月 30 日及之后,兰迪德诺的遗嘱认证登记处将关闭,该登记处的无争议遗嘱认证业务应在伦敦的主要遗嘱认证登记处进行兰迪德诺遗嘱认证登记处。前提是伦敦的主要遗嘱认证登记处在 1946 年 4 月 10 日之前不得对上述业务的交易开放。 2. 1946 年 4 月 10 日及之后 (a) 应在该部门进行交易1940 年 9 月 17 日之前在伦敦主要遗嘱认证登记处处理在没有律师干预的情况下申请遗嘱认证和遗产管理书的所有类别的业务,以及恢复个人申请的设施,在伦敦存放遗嘱等。 197 SUPREME COURT, ENGLAND (b) 为存放和保存某些遗嘱和其他文件而设立的主要遗嘱认证登记处的当地办事处应关闭,可以检查如此存放的遗嘱和其他文件,并可以获得其副本以 1942 年 9 月 15 日之前可能的相同方式从伦敦的主要遗嘱认证登记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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