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 年机动车辆(限速变化)条例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47年
道路交通和车辆 20 21 地理。 5. c. 43. 24 25 地理。 5. c. 50. 57 58 维克特。 C。 60. 机动车(限速变化)规定。 1947 年,1947 年 10 月 13 日。由交通部长制作。 1947 年第 2192 号 鉴于根据经 1934 年道路交通法修订的 1930 年道路交通法(以下简称该法)第 121 条第(2)款,交通部长(以下简称部长)获规例授权,在规例可能指明的条件下,就海军部、陆军部或空军部拥有并用于海军、军事或空军目的的机动车辆或车辆根据 1894 年《商船法》第 IX 部分的规定,在当时由受任何皇家武装部队成员命令或用于打捞目的的机动车辆驾驶的人驾驶时如此使用该法案的附表(规定了某些类别或描述的车辆可以驾驶的最高速度)并且在行使上述权力时,部长制定了机动车辆(速度限制的变化)临时法规lations, 1940, 日期为 1940 年 4 月 1 日,以不对上述车辆施加速度限制的方式改变上述附表 1 的规定; 380 速度限制的变化 鉴于应撤销上述暂行条例,并以不只对某些上述车辆施加速度限制的方式改变上述附表 1 的条文,是合宜的;因此,部长在行使上述赋予他的权力以及为此赋予他的所有其他权力时,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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