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国家卫生服务财政(威尔士)法案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7日
National Health Service (Wales) Finance Act 2014 2014 dccc 2 威尔士国民议会法案,就地方卫生委员会的财务职责作出规定。 2014 年 1 月 27 日 经威尔士国民议会通过并征得女王陛下同意,现颁布如下 引言 1 概述 本法的主要条款对 2006 年《国家卫生服务法(威尔士)法》进行了修订,以使现行职责威尔士的所有地方卫生委员会确保其支出不超过一个财政年度的资金,反而成为确保其支出不超过三个财政年度的资金的责任;威尔士部长可能会使其受到可以容忍的过度。 2006 年国家卫生服务(威尔士)法修正案 2 地方卫生委员会的财务职责 (1) 2006 年国家卫生服务(威尔士)法第 11 部分第 6 章已作如下修正。 (2) 代替第 175 条第 (1) 款(地方卫生委员会的财务职责)替代 (1) 每个地方卫生委员会必须在每三年会计期间履行其职能,以确保其支出归因于它在该期间履行其职能(不包括其一般眼科服务开支)不超过 (a) 根据第 174(1) 条在该期间内每个财政年度分配给它的款额的总和( b) ), (b) 它在该期间的每个财政年度根据本法的任何其他规定收到的任何款项,以及 (c) 它在该期间的每个财政年度收到的任何款项,但根据本法的规定除外目的是使其能够支付任何此类支出,其金额超过威尔士部长书面确定的金额。...
2014 年国家卫生服务财政(威尔士)法案pdf预览版
2014 年国家卫生服务财政(威尔士)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