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教育(威尔士)措施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1年
教育(威尔士)措施 2011 2011 mccc 7 威尔士国民议会为地方当局、维持学校管理机构和继续教育机构之间的合作作出规定的措施;为维持学校联合会做出规定,培训维持学校管理机构的州长和文员并提供此类文员;制定禁止新的基础学校的规定;并用于相关目的。本措施于 2011 年 3 月 29 日由威尔士国民议会通过,并于 2011 年 5 月 10 日由女王陛下议会批准,制定了以下规定 第 1 部分 教育机构的合作 1 教育机构 就本部分而言,教育机构是指 (a) 威尔士的地方当局; (b) 威尔士学校的管理机构; (c) 威尔士的继续教育公司(继续教育公司由《1992 年继续和高等教育法》第 17(1) 条定义); (d) 威尔士指定机构(由该法案第 28(4) 条定义)的管理机构,该机构 (i) 是根据 2000 年学习和技能法案第 143(5) 条成立的机构, (ii) 仅或主要向超过义务教育年龄但未满 19 岁的人提供全日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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