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家庭消防安全(威尔士)措施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1年
W 2011 年家庭消防安全(威尔士)措施 2011 nawm 3 威尔士国民议会的一项措施,要求在威尔士的新住宅楼宇中提供自动灭火系统。本办法于 2011 年 2 月 16 日由威尔士国民议会通过,并于 2011 年 4 月 7 日获得女王陛下议会批准,制定了以下规定 1 提供自动灭火系统的要求 W (1) 本办法适用的建筑工程必须在就与其相关的每个住宅而言,当 (a) 该工作完成时,或 (b) 该住宅被用作住宅,以较早者为准,遵守第 (4) 款的要求。 (2) 根据第 (3) 款,本措施适用于威尔士的建筑工程,包括或包括 (a) 建造用作住宅或多个住宅的建筑物, (b) 改建建筑物或部分一座建筑物,用作住宅或多个住宅,(c)细分一个或多个现有住宅以创建一个或多个新住宅,或(d)合并现有住宅以创建一个新住宅或新住宅住宅。 (3) 本措施不适用于 (a) 为履行国王的任何职能而进行的建筑工程,或 (b) 如果建筑法规对提供自动灭火系统的要求适用于如果没有根据 1984 年法令第 8 条作出免除此类要求的指示,该工作或将适用。 (4) 本小节的要求是 (a) 每个住宅必须配备自动灭火系统, (b) 系统有效运行,以及 (c) 系统符合可能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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