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威尔士国民议会(薪酬)措施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0年
W 威尔士国民议会(薪酬)措施 2010 2010 nawm 4 威尔士国民议会设立威尔士国民议会薪酬委员会的措施,将决定议会成员薪酬的职能移交给该委员会,首席部长、威尔士部长、总法律顾问和威尔士副部长,以及用于相关目的。该措施于 2010 年 5 月 26 日由威尔士国民议会通过,并于 2010 年 7 月 21 日由女王陛下在议会批准,制定了以下规定 1 SeneddW 的 F1 独立薪酬委员会 (1) 将设立一个 F2board,称为Senedd 的独立薪酬委员会(董事会)。 (2) 董事会成员为主席和其他四名成员。 (3) 主席职位出现空缺或主席不能行使职权时,董事会其他成员可以指定其中一名担任代理主席。 (4) 董事会的法定人数为三人。 (5) 董事会不得根据法案第 20(6)、24(1) 或 53(7) 条作出任何决定,除非该提议已得到至少三名董事会成员的批准。 (6) 根据第 (4) 和 (5) 款以及第 2(2) 条,委员会应规范其自己的程序。 (7) 董事会程序的有效性不受 (a) 成员空缺或 (b) 成员任命缺陷的影响。文本修订 F1S。 1 标题由 Senedd 和 2020 年选举(威尔士)法案(anaw 1)取代(6.5.202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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