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可再生能源义务关闭令(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9日
北爱尔兰法定规则 2015 年第 346 号 电力 2015 年可再生能源义务关闭令(北爱尔兰) 以草案形式提交议会 2015 年 9 月 29 日 根据第 1 条开始运作 企业、贸易和投资部(部门)为行使 2003 年 (北爱尔兰) 能源令 (1) 第 55D 条和第 55EA 条赋予的权力,作出以下命令。该部门已根据该命令第 55EB 条咨询了北爱尔兰公用事业监管局、北爱尔兰消费者总委员会、北爱尔兰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以及它认为合适的其他人。根据该命令第 66 条第 2 款,本文书草案已提交大会决议并获得批准。引用、启动和应用 1.(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5 年可再生能源义务关闭令(北爱尔兰),并在其颁布之日的次日生效。 (2) 本命令对陆上风能发电无效。解释 2.(1) 在本命令中,与发电站有关的电网工程是指 (a) 在发电站和输配电系统之间建立连接,以使电力能够从发电站输送到该系统,或 (b) 对电站与输电或配电系统之间的连接进行修改,以增加通过该连接从电站传输到该系统的电量;网络运营商是指分发豁免持有人、分发许可证持有人或传输许可证持有人;就发电站而言,原始容量指经认可的发电站的发电容量;雷达工程是指 (a) 建造雷达站, (b) 安装雷达设备, (c) 对雷达站或雷达设备进行改造,或 (d) 测试雷达站或雷达设备;相关日期指 (a) 2016 年 1 月 5 日和 (b) 本命令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后的日期中较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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