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警察(健康和安全)(北爱尔兰)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7年07月22日
你。 1997 年第 1774 号法定文书 (N.I. 16) The Police (Health and Safety) (Northern Ireland) Order 1997 1997 年 7 月 22 日1.(1) 本命令可引述为 1997 年警察(健康与安全)(北爱尔兰)命令。 (2) 本命令应在国务卿通过命令指定的某一天或几天生效。 F1 完全由 SR 1998235 InterpretationN.I. 行使。 2. 1954 年 c。 33(北卡罗来纳州)。 1954 年解释法(北爱尔兰)应适用于本命令的第 1 条和以下规定,如同它适用于北爱尔兰议会的一项措施一样。 1978 年工作健康与安全(北爱尔兰)令第 II 部分对policeN.I.的应用3. 在 1978 年 NI 9. 第 47 条第 47 条之后(北爱尔兰)工作健康和安全令 1978 应插入以下第 47A 部分适用于警察的条款。(1) 就本部分而言,以下人员:除非根据雇佣合约,担任警员职位的人须被视为有关人员的雇员。 (2) 在本条中,有关官员 (a) 就皇家阿尔斯特警察或皇家阿尔斯特警察预备队的成员而言,是指皇家阿尔斯特警察的首席警察; (b) 对于根据 1997 年警察法第 9(1)(b) 条担任职务的人(国家刑事情报局的警察),指国家刑事情报局局长; (c) 就任何其他担任警员职务的人而言,指指挥和控制有关警员团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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