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 年国民保险(收集毕业会费)条例(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72年
No.2J Ntltw.n.aI Insur(llJc. 1972. No. 1 73 C NATIONAL INSURANCE Collection of Gradded Contributions 条例,日期为 1972 年 1 月 24 日,由卫生部与财政部联合制定根据 1966 年《国家保险法》(北爱尔兰),经 TfLE财政部已如此指示,并征得税务局局长同意;行使第 11(3)、13(1)、14、58(9)、73(2) 和 91(10) 条赋予的权力) 1966(a) 国家保险法(北爱尔兰),以及为此授权的所有其他权力,特此根据该法第 101(3) 节的规定,将以下法规作为负面决议的法规引用和1. 本规例可引称为1972 年国民保险(累积缴款)条例(北爱尔兰),并于 1972 年 4 月 6 日开始实施。 累积缴款的征收和回收 2.(1) 根据第 3 条的规定,应支付累积缴款,根据 1970 年《所得税和公司税法》(b) 第 204 条(按收入支付)的规定,以与从办公室或工作的薪酬中扣除的收入相同的方式进行核算和收回;因此,附表 1 和附表 2 所载的规定(包括扩展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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