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3534 EN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2001 年 1 月 22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1 年 2 月 22 日的指令 20011EC 修订理事会指令 70220EEC 关于采取措施应对机动车排放物造成的空气污染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欧盟,8.1。带有正点火发动机的车辆 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 95 条,8.1.1。汽油发动机 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 (1),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2), 按照条约第 251 条规定的程序行事 (3), 鉴于( 1) 1970 年 3 月 20 日的理事会指令 70220EEC,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关于采取措施防止机动车排放物造成空气污染的法律 (4),是理事会制定的型式批准程序下的单独指令之一1970 年 2 月 6 日的 70156EEC 指令,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有关机动车辆及其挂车型式认证的法律 (5)。指令 70220EEC 规定了在其范围内的机动车辆排放测试规范。鉴于最近获得的经验和车载诊断系统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应地调整这些规范是适当的。对于配备正点火发动机的车辆,车载诊断 (OBD) 处于欠发达阶段,这些发动机永久或非全时运行液化石油气 (LPG) 或天然气 (NG),并且在 2003 年之前此类新型车辆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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