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 9 月 18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车辆的指令 2000、53、EC
2000 年 9 月 18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报废车辆的英国指令 200053EC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75(1) 条,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1),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2), 征询区域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条约第 251 条所述的程序行事鉴于调解委员会于 2000 年 5 月 23 日批准的联合文本(3), 鉴于 (1) 应协调有关报废车辆的不同国家措施,以首先将报废车辆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从而有助于保护、保存和改善环境质量和节约能源,其次,确保内部市场的顺利运行和避免扭曲共同体内的竞争。 (2) 一个社区范围的框架是必要的,以确保实现上述目标的国家方法之间的一致性,特别是考虑到回收和回收车辆的设计、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要求以及实现再利用、回收和回收的目标,考虑到辅助性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 (3) 社区每年报废车辆产生 8 至 900 万吨废物,必须正确管理。 (4) 为了实施预防和预防原则,并符合社区废物管理战略,必须尽可能避免废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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