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63、EC 1999 年 6 月 21 日关于欧洲共同体船东协会 (ECSA) 和欧盟运输工人工会联合会 (FST) 缔结的海员工作时间安排协议的理事会指令

英国理事会 1999 年 6 月 21 日第 199963EC 号指令,涉及欧洲共同体船东协会 (ECSA) 和欧盟运输工人工会联合会 (FST) 缔结的海员工作时间安排协议 欧洲联盟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39 条第(2)款, 考虑到委员会的提议, 鉴于 (1) 在阿姆斯特丹条约生效后,协议的规定经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修正的《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所附《社会政策议定书》第 14 号议定书所附的社会政策,已被纳入《建立欧洲共同体条约》第 136 至 139 条; (2) 管理层和劳工(社会伙伴)可以根据条约第 139 条第(2)款,共同要求在共同体层面的协议由理事会根据委员会的提议做出的决定来实施; (3) 理事会通过了 1993 年 11 月 23 日关于工作时间组织某些方面的指令 93104EC(1);鉴于海运是该指令范围之外的活动部门之一; (4) 应考虑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时间安排的相关公约,尤其包括与海员工作时间有关的公约; (5) 委员会根据《社会政策协议》第 3(2) 条,就第 93104EC 号指令中排除的部门和活动可能采取的共同体行动方向咨询了管理层和劳工; (6) 在那次磋商之后,委员会认为共同体在该领域采取行动是可取的,并根据上述协定第 3 条第 3 款再次就设想提案的实质内容与共同体层面的管理层和劳工进行了磋商; (7) 欧洲共同体船东协会 (ECSA) 和欧盟运输工人工会联合会 (FST) 通知委员会,他们希望根据社会政策协议第 4 条进行谈判; (8) 上述组织于 1998 年 9 月 30 日签订了海员工作时间协议;根据社会政策协议第 4 条第 2 款,本协议包含一项联合请求,要求委员会根据委员会的提议,通过理事会决定执行协议; (9) 理事会在其 1994 年 12 月 6 日关于欧盟社会政策的某些方面的决议中,对欧盟经济和社会融合的贡献(2) 要求管理层和劳工利用缔结协议的机会,因为贴近社会现实和社会问题; (10) 本协定适用于在任何成员国领土上注册并通常从事商业海上作业的每艘公有或私有海船上的海员; (11) 执行协议的适当工具是条约第 249 条含义内的指令;因此,它对要达到的结果约束成员国,同时让国家当局选择形式和方法; (12) 根据条约第 5 条规定的辅助性和相称性原则,本指令的目标不能由成员国充分实现,因此可由共同体更好地实现;本指令并未超出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需的范围; (13) 对于协议中使用的未具体定义的术语,本指令允许成员国根据国家法律和实践自由定义这些术语,就像其他使用类似术语的社会政策指令一样,提供这些定义尊重协议的内容; (14) 委员会根据其 1998 年 5 月 20 日关于在社区层面调整和促进社会对话的通讯起草了一项指令提案,同时考虑到签署方的代表地位和每一条条款的合法性。协议; (15) 委员会根据其 1993 年 12 月 14 日关于社会政策协议适用情况的来文通知欧洲议会和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向他们发送其关于包含该协议的指令的提案文本; (16) 本协定的实施有助于实现本条约第 136 条规定的目标,已通过本指令第 1U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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