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6 月 2 日理事会指令 97、26、EC 修订关于驾驶执照的指令 91、439、EEC
7. 6. 97 fENl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No L 15041 1997 年 6 月 2 日理事会指令 9726EC 修订关于驾驶执照的指令 91439EEC 欧洲联盟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第 75 条其中,考虑到委员会 ()、机动车辆 () 的建议,应利用本修正案提供的机会,以调整关于摩托车设计速度一词的定义, 考虑到委员会的意见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2),已通过本指令 根据条约 (3) 第 1 (1) 条第 189c 条规定的程序行事,鉴于 1991 年 7 月 29 日关于驾驶执照的理事会指令 91 439EEC (4)规定国家驾驶执照应根据附件 I 或 la 中描述的共同体模式颁发,并应说明驾驶员被授权驾驶的条件e; (2) 鉴于上述附件 I 和 la 规定任何限制或附加信息以代码形式表示; (3) 鉴于适用于受指令 91 439EEC 管辖的发行条件的代码和子代码在整个共同体内有效; (4) 鉴于,根据辅助性原则,需要社区行动以使驾驶执照能够被理解和相互承认,并通过避免可能面临的实际问题来促进人员的自由流动如果成员国使用不同的代码,司机、公路运输商、行政管理人员和检查员; (5) 鉴于应规定简化程序以调整附录 I 和 la 中所列的协调共同体法规的技术方面,以及使附录 II 和 III 适应指令 91 439EEC;指令 91 439EEC 修改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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