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8. 88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No L 214 1 II(非强制性公布的行为) 理事会 1988 年 6 月 16 日的理事会指令 (88 436 EEC) 修订指令 70220 EEC,以近似成员国有关措施的法律采取措施防止机动车发动机产生的气体污染空气(限制柴油发动机排放的微粒污染物)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00 A 条,考虑到根据委员会的建议 (), 与欧洲议会 (2) 合作,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3) 的意见, 鉴于采取措施以逐步建立内部市场很重要在 199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期间;鉴于内部市场应包括确保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自由流动的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鉴于欧洲共同体于 1973 年 11 月 22 日通过的第一个环境行动纲领,要求考虑在防治机动车尾气造成的空气污染方面的最新科学进展和指令以前通过,将作相应修改;鉴于第三个行动纲领规定进一步努力大幅减少目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水平;压燃式(柴油)发动机的排放被用作配备此类发动机的车辆的型式批准标准,可能会限制这些产品在共同体内的自由流动;而因此似乎有必要在该领域确定共同标准;一氧化碳的排放量 鉴于指令 70 220 EEC (4) 规定了此类发动机未燃烧碳氢化合物的限值;鉴于指令 74 290 EEC (5) 首次降低了这些限值,并根据欧盟委员会指令 77 1 02 EEC (6) 补充了允许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鉴于委员会指令 78 665 EEC (7) 和指令 83 351 EEC (8) 和 88 76 EEC (9) 相继降低了这三种污染物的限值;鉴于指令 70 220 EEC 的范围已扩大到指令 83 351 EEC 中的某些订单类别的配备压燃式(柴油)发动机的车辆,但并未对这些发动机规定具体的排放要求;而指令 72 306 EEC (10) 仅涵盖烟尘排放;然而,为了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有必要限制此类发动机的总体颗粒污染物排放;鉴于制定与欧盟柴油发动机的最新技术水平相对应的微粒污染物排放限值并通过添加可能出现的差异来扩大指令 70 220 EEC 中规定的测试程序是适当的关于国家颗粒污染物限值的立法 () OJ No C 174, 12。...
1988 年 6 月 16 日理事会指令 88、436、EEC 修订了指令 70、220、EEC,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有关采取措施防止机动车发动机气体污染空气的法律(限制微粒污染物排放)从柴油发动机)pdf预览版1988 年 6 月 16 日理事会指令 88、436、EEC 修订了指令 70、220、EEC,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有关采取措施防止机动车发动机气体污染空气的法律(限制微粒污染物排放)从柴油发动机)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