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仅作为文件工具,各机构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96L0075 EN 20.11.2003 001.001 1 B 1996 年 11 月 19 日理事会指令 9675EC,关于国家和国际内陆水路运输的租船和定价系统共同体 (OJ L 304, 27.11.1996, p. 12) 经欧洲议会 M1 条例 (EC) No 18822003 和 L 284 1 31.10.2003 理事会 2003 年 9 月 29 日修订 官方公报 无页日期 B 1996L0075 EN 20.11.2003 001.001 2 1996 年 11 月 19 日理事会指令 9675EC 关于共同体内国家和国际内陆水路运输的租船和定价系统 欧洲联盟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 75 条,考虑到委员会 (1) 的建议,考虑到委员会 (2) 的意见,经济和社会部按照程序行事条约第 3 条第 189c 条规定,鉴于公路和铁路饱和、运输安全、环境、节能和公民生活质量等日益严重的问题,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更大的发展和更好的利用内陆水道提供的运输潜力,特别是通过提高其竞争力;鉴于各国内河运输商业运营的差异,不利于该行业内部市场的顺利运作;鉴于因此,应根据 1994 年 10 月 24 日理事会关于内陆水道运输结构改进的决议,在社区层面为整个内陆水道市场引入共同规定 (4);鉴于内部市场的顺利运作要求对内河运输进行调整,以通过轮换、灵活性和租船和定价自由的制度向更大的商业码头发展;鉴于为此应规定一个过渡期,轮换制度的范围逐渐受到限制,以使承运人适应自由市场的条件,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建立更适合于托运人的后勤需求;鉴于,根据辅助性原则,在共同体层面为市场逐步自由化制定统一的时间表既必要又充分,同时让成员国承担实施这种自由化的责任;鉴于必须采取规定,允许在发生严重干扰时对相关运输市场采取行动;鉴于为此目的,委员会应有权根据咨询委员会的程序采取适当措施,已通过本指令为本指令的目的,第 1 条 (a) 轮流特许制度意味着一种系统,包括在包机交换请求中分配运输业务,以先前固定的价格和条件 (1) OJ No C 318, 29。...
1996 年 11 月 19 日理事会指令 96、75、EC,关于共同体内国家和国际内陆水路运输的租船和定价系统pdf预览版1996 年 11 月 19 日理事会指令 96、75、EC,关于共同体内国家和国际内陆水路运输的租船和定价系统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