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仅作为文档工具,机构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95L0053 EN 01.09.2001 003.001 1 确定了 1995 年 10 月 25 日动物理事会指令 9553EC 营养领域官方检查组织的原则( OJ L 265, 8.11.1995, p. 17) B 由 1999 年 3 月 22 日的 M1 理事会指令 199920EC 修订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 M2 指令 200077EC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0 年 12 月 14 日的 M3 指令 200146EC 2001 年 7 月 23 日 官方公报 无页日期 L 80 L 333 L 234 20 81 55 25.3.1999 29.12.2000 1.9.2001 B 1995L0053 EN 01.09.2001 003.001 2 理事会指令 9553EC of 1995 年 10 月 25 日正式组织的原则欧盟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43 条,考虑到委员会的提案 (1), 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 (2),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3), 鉴于动物营养已成为共同体农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鉴于在社区一级组织动物营养领域的官方检查有助于维护动物健康、人类健康和环境,确保商业公平和消费者利益;鉴于所使用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商业贸易货物的大量寄售、该部门的综合结构,特别是需要确保动物食用的饲料的卫生和食品的质量;鉴于,为了实现预期目标,本指令规定的规则必须涵盖共同体内用于动物营养的所有产品和物质;鉴于因此应组织检查以涵盖进口到欧盟或在欧盟自由流通的产品;鉴于主管部门的定义并不妨碍成员国将主管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职责下放,以便在动物营养领域进行官方检查,前提是检查继续在其授权下进行;鉴于,为了有效,必须定期进行检查;鉴于它们不得受限于它们进行的主题、阶段或时刻;鉴于它们必须采取最合适的形式以确保其有效性;鉴于,为确保不规避检验程序,有必要规定成员国不得以产品打算出口到共同体以外为由将产品排除在适当的检验之外;鉴于来自第三国的产品在进入共同体领土时必须接受文件和身份检查;鉴于应规定成员国有可能指定入境点,以确保有效进行进口产品检查,但不影响其他特别指令 90675EEC (4) 和 92118EEC (5) 中规定的规定关于兽医检查以及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要求;相关的共同体立法,(1) OJ No C 313,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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