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 7 月 7 日第 95、32、EC 号委员会指令,涉及检查化妆品成分所需的分析方法
No L 17820 EN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28. 7. 95 1995 年 7 月 7 日第六委员会指令 95 32EC,涉及检查化妆品成分所需的分析方法(与 EEA 相关的文本)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考虑到理事会1976 年 7 月 27 日的 76768EEC 指令,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有关化妆品 (l) 的法律,最后由委员会指令 9432EC (2),特别是其第 8 (1) 条修订,而指令 76768EEC 规定化妆品的官方测试,以确保满足委员会规定的化妆品成分规定的条件;鉴于应尽快制定所有必要的分析方法;鉴于某些方法已在经指令 87 143EEC (4)、82434EEC C)、经指令 90207EEC (6) 和 9373EEC (9) 修正的委员会指令 801335EEC (3) 中采用; 83514EEC(7)、85490EEC(8) 鉴于化妆品中苯甲酸、4-羟基苯甲酸、山梨酸、水杨酸和丙酸和对苯二酚的鉴别和测定,鉴别化妆品中对苯二酚对苯二酚单乙醚和对苯二酚单苄基醚构成第六步;测定单甲醚、化妆品酸中和 鉴于本指令规定的措施符合委员会关于技术适应进展的意见,指令 76768EEC 已通过本指令第 1 条成员国应采取一切必要步骤为确保化妆品官方检测过程中苯甲酸、4-羟基苯甲酸、山梨酸、水杨酸和丙酸的鉴定和测定,对苯二酚、对苯二酚单甲醚、对苯二酚单乙醚和对苯二酚单苄基醚的鉴定和测定,应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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