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 6 月 19 日理事会指令 95、19、EC 关于铁路基础设施容量的分配和基础设施费用的收取
27. 6. 95 EN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No L 14375 关于铁路基础设施容量分配和 1995 年 6 月 19 日理事会指令 95 19EC 基础设施费用的收费 欧洲联盟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铁路基础设施的条约欧洲共同体,特别是其第 75 条, 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 (),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2), 按照条约第 189c 条规定的程序行事(3),鉴于共同体运输部门的更大整合是内部市场的基本要素,而铁路是共同体运输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提供服务的自由原则需要适用于铁路部门,同时考虑到该部门的具体特点;鉴于 1991 年 7 月 29 日关于铁路发展的理事会指令 91 440EEC (4) 规定了铁路企业和铁路企业国际集团在国际铁路运输中的某些准入权;共同体很重要,以确保在铁路公司及其所组成的国际集团提供第 91 440EEC 号指令第 10 条所述服务的情况下,它们充分受益于新的准入权,而为此,它是适合建立铁路基础设施的分配和基础设施收费的制度,该制度在整个共同体内是非歧视性的和统一的;鉴于应维持指令 91 440EEC 的范围,包括其中规定的区域、城市和郊区服务的例外情况,并应明确指出,通过英吉利海峡隧道的穿梭服务形式的运输业务也被排除在范围之外该指令的;在适当的情况下,共同体制定了此类系统的广泛原则,留给成员国制定相关实际实施的详细规则;鉴于辅助性原则,鉴于成员国应确保在基础设施容量分配方面具有足够的灵活性,以允许有效和选择性地使用基础设施;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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