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L 231 34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14. 9 。 93 II(非强制性公布的法案) 1993 年 9 月 9 日委员会第五委员会指令 9373EEC,关于检查化妆品成分所需的分析方法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关于 1976 年 7 月 27 日的理事会指令 76768EEC,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有关化妆品的法律 (),最后由指令 9335EEC (2) 修订,特别是其中的第 8 (1) 条,以及可溶性锶盐类或色淀色素的鉴别和测定,苯甲醇的鉴别和测定,锆的鉴别,壬二酚类止汗剂中锆、铝和氯的测定以及己脒、二溴己脒、二溴丙脒和二溴丙脒的鉴定和测定洗必泰,构成第五步;鉴于本指令规定的措施符合委员会关于使指令 76768EEC 适应技术进步的意见,鉴于指令 76768EEC 规定了化妆品的官方测试,目的是确保共同体条款规定的满足有关化妆品成分的条件 已通过本指令 第 1 条已采纳 鉴于应尽快制定所有必要的分析方法;而四个步骤已经由 80 1335EEC (3) 指令、经指令 87 143EEC (4) 修正、委员会指令 82434EEC (5)、经指令 90207EEC (6) 和委员会指令 83514EEC f) 和 85490EEC (8) 修正;而硝酸银的鉴别和测定,硝酸银的鉴别和测定,去屑洗发水的鉴别和测定,可溶性二硫化钡的测定()OJ No L 262,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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