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年 4 月 28 日的理事会指令 92、31、EEC 修订指令 89、336、EEC,以近似成员国有关电磁兼容性的法律
12. 5. 92 欧共体官方公报 No L 126 11 II(非强制性公布的法案) 理事会 1992 年 4 月 28 日的 9231 EEC 指令,修订了 89336EEC 指令,近似于成员国有关电磁兼容性的法律符合 1992 年 6 月 30 日在其境内生效的国家法规的本指令所指设备的市场和或投入使用。 第 2 条 1 .成员国应在立即通知委员会后三个月内通过并公布遵守本指令所需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它的采用。当成员国采取这些措施时,它们应包含对本指令的引用,或在其正式发布时附上此类引用。作出这种参考的方法应由成员国规定。成员国应在本指令通过后六个月内实施这些规定。 2. 成员国应向委员会通报它们在本指令管辖领域内通过的国内法主要条款的文本。第 3 条于 1992 年 4 月 28 日在卢森堡完成。 对于理事会主席 Arlindo MARQUES CUNHA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00a 条, 考虑到来自委员会 (),与欧洲议会 (2) 合作,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3) 的意见,鉴于指令 89336EEC (4) 规定了与电磁兼容性有关的完全协调;鉴于该指令的统一应用需要统一标准的可用性;鉴于这些标准在该指令实施之日将不可用;鉴于该指令没有规定足够的过渡期,在此期间,根据该指令实施之日之前适用的国家法规制造的设备将被允许投放市场;鉴于制造商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将库存设备推向市场;鉴于指令 89336EEC 应相应修改,第 1 条指令 89336EEC 特此修改如下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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