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L 113 8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30. 4. 92 理事会指令 92 27 EEC 1992 年 3 月 31 日关于人用药品标签和包装传单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00a 条,考虑到根据委员会的建议 (),与欧洲议会 (2) 合作,鉴于管理所提供信息的规定应为消费者提供高度的用户保护,以使药品可以正确使用并易于理解信息 ;鉴于标签和包装说明书符合本指令的药品的销售不应以与标签或包装说明书有关的理由被禁止或阻碍,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3) 的意见,HAS通过了本指令 鉴于需要采取措施在 1992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的期间逐步建立内部市场;鉴于内部市场将包括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确保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鉴于 1965 年 1 月 26 日的理事会指令 65 65 EEC 与最近修订的药品指令 (4)、89 343 EEC (5) 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行为规定的条款的近似值,建立了一个详细清单在人用药品的直接包装和外包装上标注;鉴于此列表应予以补充,并详细说明如何显示标签;鉴于 1975 年 5 月 20 日的第二理事会指令 75 319 EEC 关于与专利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行为 (6) 规定的近似规定,最后由指令 89 381 EEC (7) 修订,建立了一个非详尽的包含在包装传单中的详细信息清单;鉴于此列表应予以补充,并详细说明如何展示此类传单;鉴于有关标签和包装说明书的规定应放在一个文本中; () OJ No C 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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