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 年 12 月 12 日理事会指令关于保护水体免受农业硝酸盐造成的污染 (91、676、EEC)

相关行业:源自欧盟的指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91年12月12日
英国理事会 1991 年 12 月 12 日关于保护水域免受农业来源硝酸盐污染的指令 (91676EEC)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30 条,考虑到根据委员会的建议(1),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2),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3),鉴于成员国某些地区水中的硝酸盐含量与 1975 年 6 月 16 日理事会指令 75440EEC 中规定的标准相比,该标准正在增加并且已经很高,该指令涉及经指令 79869EEC(5) 修订的成员国用于抽取饮用水的地表水质量要求 (4) ,以及 1980 年 7 月 15 日的理事会指令 80778EEC,该指令涉及供人类消费的水的质量(6),经 1985 年《加入法》修订;鉴于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环境的第四项行动计划 (7) 表明,委员会打​​算就控制和减少因牲畜排泄物的扩散或排放以及过度使用造成的水污染的指令提出建议化肥;鉴于委员会绿皮书《共同农业政策展望》中规定的共同农业政策改革表明,虽然社区农业需要使用含氮肥料和粪肥,但过度使用化肥会构成环境风险,共同行动需要控制集约化畜牧生产引起的问题,农业政策必须更多地考虑环境政策;鉴于理事会 1988 年 6 月 28 日关于保护北海和共同体内其他水域的决议(8) 邀请委员会提交共同体层面的措施建议;鉴于来自农业来源的硝酸盐影响共同体水域的扩散源污染的主要原因;鉴于因此,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生物资源以及水生生态系统以及保障水的其他合法用途,有必要减少由农业来源的硝酸盐引起或诱发的水污染,并防止进一步的此类污染;鉴于为此目的,对所有氮化合物的储存和在土地上的应用以及某些土地管理做法采取措施很重要;鉴于由于硝酸盐对一个成员国造成的水污染会影响其他成员国的水,因此有必要根据第 130r 条在共同体一级采取行动;鉴于,通过鼓励良好的农业实践,成员国可以在未来为所有水域提供一般水平的污染保护;鉴于某些区域排入易受氮化合物污染的水域,需要特殊保护;鉴于成员国有必要确定易受害区域并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以减少易受害区域氮化合物对水的污染;鉴于此类行动计划应包括限制在土地上使用所有含氮肥料的措施,特别是对牲畜粪便的施用设定具体限制;鉴于有必要监测水体并采用测量氮化合物的参考方法以确保措施有效;鉴于人们认识到某些成员国的水文地质状况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使保护措施改善水质;鉴于应成立一个委员会来协助委员会处理与实施本指令及其适应科学和技术进步有关的事项;鉴于成员国应制定并向委员会提交关于本指令实施情况的报告;鉴于委员会应定期报告成员国对本指令的执行情况,已通过本指令第 1U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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