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8. 91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No L 238 25 II(非强制性公布的法案) 委员会 1991 年 7 月 23 日关于危险制剂的指令,其包装必须配备儿童安全紧固件 (91 442EEC)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 考虑到 1988 年 6 月 7 日理事会指令 88379EEC,该指令近似于成员国有关危险品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指令最后 90492EEC (2),特别是其中的第 6 (3) 条,危险 (),根据第 88379EEC 条指令修订为第 6 (2) 条,包含向公众提供或出售的某些类别的危险制剂的容器应配备儿童安全紧固件和或带有危险的触觉警告;而根据第 6 条第 3 款,其包装必须配备上述装置的危险制剂的类别将由理事会指令 67548EEC (3) 第 21 条中提及的程序定义,该指令最后由指令修订90517EEC (4) ;鉴于委员会指令 9035EEC 根据指令 88379EEC 第 6 条定义了其包装应配备儿童安全紧固件的制剂类别;属于这些 鉴于某些不属于危险类别的制剂,由于其成分,可能对儿童构成危险;鉴于此类制剂因此应通过某些特征明确识别,并且其包装配备儿童安全紧固件;鉴于本指令的规定符合消除危险物质和制剂贸易技术壁垒指令的技术进步适应委员会的意见,已采用本指令向公众提供或出售并具有本协议附件所列特性之一的产品,应配备防儿童紧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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