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L 212 106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22. 7. 89 修正指令 77 93 EEC 关于防止向成员国引入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生物体的保护措施 1989 年 6 月 26 日理事会指令 (89 439 EEC)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考虑到建立欧洲共同体的条约经济共同体,特别是其第 43 条,考虑到委员会 (M,拥有议会 (2) 的建议,考虑到欧洲委员会的意见,鉴于根据指令 77 93 EEC (3),最后由指令 89 修订359 EEC (4 ),理事会制定了防止向成员国引入对植物或植物产品有害的生物的保护措施;而保护植物免受此类生物的侵害对于提高农业生产力是绝对必要的,这是目标之一共同农业政策;鉴于适用于法国海外部门的植物健康法尚未根据 wi 进行协调指令 77 93 EEC;鉴于它们与共同体其他国家进行植物和植物产品贸易的重要性,现在希望对它们适用该指令的规定;鉴于法国海外省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以保护当地植物的健康和生命为由提供额外的保护措施是适当的;鉴于指令 77 93 EEC 的规定也应扩展到防止有害生物从法国其他地区进入法国海外部门的保护措施;鉴于有必要澄清指令 77 93 EEC 第 9 条第 1 款的要求,即指令第 7 条要求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必须在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有关对象的原产国签发;鉴于以更笼统的方式定义该要求的例外情况似乎是合适的,以便在委员会对附件 IV 作出相关修正时需要修正第 9 条第 1 款;鉴于在某些情况下规定,上述指令第 12 条第 1 款规定的来自第三国的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物品的官方检验应由委员会在第三国进行是适当的起源 ; (>) OJ No C 11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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