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L 16332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14. 6. 89 理事会 1989 年 6 月 8 日关于防止新的城市垃圾焚烧厂造成空气污染的指令 (89369E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包括最佳可用技术的应用不会产生过多的成本;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 130 条, 考虑到委员会 () 的提议,拥有议会 (2),考虑到欧洲人的意见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3), 1 977 (% 1983 () 和 1987 Q 1973 (4), 鉴于欧洲共同体的行动环境方案强调预防和减少空气污染的重要性;鉴于理事会第 19 号决议1987 年 10 月关于 1987 年至 1992 年环境行动计划的 (8) 指出,社区行动必须集中于实施适当的标准,以确保高水平的公共卫生和环境保护;鉴于1975 年 7 月 15 日关于废物的理事会指令 75442EEC (9) 规定,必须在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损害环境的情况下处置废物;而为此,sa me指令规定,任何处理废物的设施或企业必须获得主管当局的许可,以采取预防措施;除其他外,鉴于 1984 年 6 月 28 日理事会指令 84360EEC 关于打击工业空气污染的事先授权应是工厂 (10) 规定运营新的工业设施,特别是废物焚烧厂所需的;鉴于此授权可能是针对空气污染采取的适当预防措施,仅在所有 () OJ No C 75, 23 时发布。...
1989 年 6 月 8 日关于防止新建城市垃圾焚烧厂造成空气污染的理事会指令 89、369、EECpdf预览版1989 年 6 月 8 日关于防止新建城市垃圾焚烧厂造成空气污染的理事会指令 89、369、EEC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