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L 34862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17. 12. 88 关于在收购或处置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份时发布的信息 1988 年 12 月 12 日理事会指令 (88627E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适用它 ;鉴于因此应在该领域的共同体层面通过协调规则,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54 条,考虑到委员会的提议(),与欧洲议会合作) ,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3) 的意见, 鉴于可转让证券领域的投资者充分信息政策可能会改善投资者保护, 增加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从而确保证券市场运作正常;鉴于通过使此类保护更加等效,在共同体层面协调该政策可能会促进成员国可转让证券市场的更大相互渗透,从而有助于建立真正的欧洲资本市场;鉴于为此目的,投资者应被告知在共同体公司的主要持股和持股的变化,这些公司的股份在共同体内的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或经营;协调下来 鉴于有关详细内容和应用该要求的程序;所制定的规则应是其股份是正式的 鉴于在共同体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只有在已获持股持有人告知此类变化的情况下,才能将主要持股的变化告知公众;鉴于大多数成员国不要求持有人遵守此类要求,并且存在此类要求的情况下,已通过本指令第 1 1 条的程序存在明显差异。成员国应使直接或通过中介获得或处置符合第 4 条第 1 款规定的标准的公法或私法中的自然人和法人实体遵守本指令,其中涉及投票权的变化根据其法律成立的公司的权利,这些公司的股份在一个或多个位于一个或多个成员国或在一个或多个成员国内运营的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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