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 年 3 月 22 日的理事会指令 88、220、EEC 修订了某些 UCITS 的投资政策、关于协调与可转让证券(UCITS)集体投资承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指令 85、611、EEC

相关行业:源自欧盟的指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88年
19. 4. 88 欧共体官方公报 No L 10031 II(非强制性公布的行为) 1988 年 3 月 22 日的理事会指令 (88220EEC) 关于某些 UCITS 的投资政策、指令条例和行政 8561 1EEC 的修订协调与可转让证券(UCITS)集体投资承诺有关的规定,欧洲共同体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第 57 条第(2)款的第三句,关于委员会的建议 (), 与欧洲议会合作 (2),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3) 的意见, 鉴于 8561 1 EEC 指令第 22 (1) 和 (2) 条(4) 将UCITS资产投资于同一发行人的可转让证券的比例限制在5%,如果需要,该限制可以提高到10%;鉴于这一限制对在丹麦设立的 UCITS 提出了特殊问题,如果他们希望将其资产的相当一部分投资于国内债券市场,因为该市场以抵押信贷债券为主,发行此类债券的机构数量非常少;鉴于这些抵押信用债券受丹麦的特殊规则和监督,旨在保护持有人,并根据丹麦法律被视为等同于国家发行或担保的债券; () OJ No C 155, 21。 6. 1986, p. 4. (2) OJ No C 125, 11 发表的意见。...
1988 年 3 月 22 日的理事会指令 88、220、EEC 修订了某些 UCITS 的投资政策、关于协调与可转让证券(UCITS)集体投资承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的指令 85、611、EEC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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