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委员会 1987 年 11 月 9 日关于在国内和国际运输中从事水路承运人职业以及相互承认该职业的文凭、证书和其他正式资格证明的指令 (87540EEC)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 75 条, 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1), 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 (2),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3), 鉴于运输市场的组织是实施条约规定的共同运输政策的必要先决条件之一;鉴于采取旨在协调获得承运人职业的条件的措施可能会鼓励实现提供服务的自由和有效行使设立权;鉴于必须作出规定,在国内和国际运输中引入关于通过水路占用货物承运人的通用规则,以提高承运人的资格水平;鉴于这种改进可能有助于使市场站稳脚跟,消除结构性过剩产能并提高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从而符合用户、运营商和整个经济的利益;鉴于通过执行 1974 年 11 月 12 日理事会指令 74561EEC 获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该指令关于准许在国内和国际运输业务中担任公路运输经营者(4) 以及 1977 年 12 月 12 日旨在相互承认文凭的理事会指令 77796EEC 、货物运输经营者和道路客运经营者的正式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包括旨在鼓励这些经营者有效行使其自由营业权的措施(5);鉴于有关通过水路进入承运人职业的规则因此应至少涵盖承运人的专业能力;鉴于成员国也可以维持或制定管理承运人良好声誉和财务状况的规则;鉴于,然而,本指令规定的通用规则中没有必要包含对经济影响较小的某些运输活动,并且根据定义,自营运输被排除在这些规则之外;鉴于规定可能将仅在其领土内不与另一成员国水道网络相连的通航水道上运营的承运人排除在本指令范围之外似乎也是适当的;鉴于本指令所涵盖的活动需要相互承认文凭、证书和其他正式资格证明,以促进有效行使设立权;鉴于根据本指令关于进入承运人职业的规定颁发的专业能力证书必须被东道成员国承认为充分证明;鉴于对本国国民提出某些关于良好声誉和财务状况的要求的成员国必须承认提供由承运人原籍国或先前设立的主管当局签发的适当文件作为有关其他成员国国民的充分证据;鉴于此外,本指令还必须适用于 1968 年 10 月 15 日理事会条例 (EEC) 第 161268 号关于社区内工人行动自由(6) 所涵盖的就业人员,如果成员国能够获得本指令所涵盖的职业指令或此类人员在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条件下行使指令,已通过本指令第 IU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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