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 年 3 月 7 日关于二氧化氮空气质量标准的理事会指令 85、203、EEC

相关行业:源自欧盟的指令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1985年
本文档仅作为文档工具,机构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985L0203 EN 19.07.2001 003.001 1 关于二氧化氮空气质量标准 1985 年 3 月 7 日的理事会指令 (85203EEC) (OJ L 87, 27.3. 1985, p. 1) B 由 1985 年 12 月 20 日的 M1 理事会指令 (85580EEC) 修订 M2 1991 年 12 月 23 日的理事会指令 (91692EEC) M3 1999 年 4 月 22 日的理事会指令 199930EC 由 A1 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加入法案修订 (由理事会决议 951EC、Euratom、ECSC 改编) 官方公报 无页日期 L 372 L 377 L 163 C 241 L 31.12.1985 31.12.1991 29.6.1999 29.8.1994 1.1.1995 1985L0203 EN 19.07.2001 003.001 BCOUNCDIREC 2 1985 年 3 月 7 日关于二氧化氮空气质量标准 (85203EEC)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100 和 235 条,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 (1 ),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 (2),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3), 鉴于欧洲共同体 1973 年 (4)、1977 年 (5) 的环境行动纲领和 1982 (6) 规定,鉴于二氧化氮的毒性和目前对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影响的认识,应优先采取措施防止二氧化氮;鉴于没有足够的技术和科学信息使理事会能够制定总体环境的具体标准,并且采用保护人类健康的限值也将有助于保护环境;鉴于各成员国已经适用或正在制定的关于空气中二氧化氮的规定之间的任何差异都可能导致不平等的竞争条件,并可能因此直接影响共同市场的运作;鉴于因此,应在该领域执行条约第 100 条规定的法律近似;鉴于共同体的一项基本任务是促进整个共同体经济活动的和谐发展和持续平衡的扩张,如果不消除污染和滋扰或改善生活质量和保护,这是不可想象的环境的;鉴于条约没有提供必要的权力,必须求助于条约第 235 条;为了保护 鉴于,特别是人类健康和环境,有必要为二氧化氮设定一个限值,在特定时期内不得在成员国领土内超过该限值,而该值应基于结果为世界卫生组织开展的工作,特别是关于为这种污染物建立的剂量效应关系;鉴于尽管采取了措施,但在某些区域可能无法遵守限值;鉴于成员国可以被允许临时减损,条件是它们向委员会提交逐步改善这些区域空气质量的计划;鉴于预计理事会将很快制定一项进一步的法律法案,使成员国能够对机动车辆的废气施加显着降低的限值;鉴于所采取的措施在经济上可行且与均衡发展相适应;本指令必须是 (1) OJ No C 258,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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