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12. 77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No L 33621 关于丹麦王国对适用于国际旅行的流转税和消费税规则的减损 1977 年 12 月 19 日理事会指令 (77800E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有关于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99 条和第 100 条,应在五年内作出规定,以使这些安排逐渐接近协调的共同体规则, 已通过本指令 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第 1 条 鉴于根据《加入法》第 133 条附件 VII 第 V 部分 1 (a) 项,丹麦王国在适用理事会指令 69 169EEC 的某些规定方面获得了减损1969 年 5 月 28 日,关于统一法律规定的规定,有关免征流转税的行政行为的规定国际旅行进口消费税 (x), 72230EEC (2);修订,而根据《加入法》附件 VII 第 V 部分 1 (c) 的规定通过的指令 76134EEC (3) 和指令 7782EEC (4) 扩展了该减损;鉴于根据《加入法》第 9 条延长第 (2) 项的选择权,在此基础上的进一步减损将于 1977 年 12 月 31 日到期;根据理事会指令 鉴于丹麦政府已要求再给予一段时间来应用源自指令 69 169EEC 的统一规则;作为对指令 69169EEC 的减损,丹麦王国有权豁免进口烟草制品、酒精饮料(酒精浓度超过 22 度的蒸馏饮料和烈酒)和啤酒(如果数量超过两升) (a) 维持现行有效的规则直至 1979 年 12 月 31 日(含),如果此类货物由非丹麦居民且在丹麦逗留时间少于 24 小时的旅客进口; (b) 对居住在丹麦的旅客、在其他国家逗留至 1980 年 12 月 31 日、逗留时间少于 72 小时、以及从 1981 年 1 月 1 日至 198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进口的此类货物,适用以下数量限制,当停留时间少于 48 小时 鉴于在实现经济和货币联盟,特别是在财政协调方面取得的进展,尚未允许在丹麦全面实施此类规则而不会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香烟(至 1981 年 12 月 31 日)(从 1982 年 1 月 1 日至 1982 年 12 月 31 日) 鉴于因此,应授权丹麦王国暂时维持其迄今享有的特殊安排;然而,为了便于适应,小雪茄(每支最大重量为 3 克的雪茄)40 60 20 20 I1 ) OJ No L 13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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