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L 30722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27. 11. 75 II(非强制性公布的法案) 1975 年 11 月 24 日理事会指令 (7571 6 EEC) 关于成员国关于某些液体燃料硫含量的法律的近似规定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 100 条;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考虑到欧洲议会的意见(J);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2) ;鉴于成员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对液体燃料的硫含量作出了限制;来自一个成员国,而国家对另一个;这些规定有所不同 鉴于这些法律的差异要求公共石油公司根据供应的成员国调整这些产品的含量;鉴于上述差异直接影响这些产品的贸易、共同市场的建立和运作;鉴于某些成员国已向委员会通报了限制和逐步降低燃料硫含量以实现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项目; () OJ No C 76, 3 。 7. 1974, p. 46 . 1. 1975 年,第6. I2) OJ No C 16, 23. 鉴于一些液体燃料的硫含量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影响很大,并考虑到上述项目,硫含量逐渐显着社区层面的气体减少;鉴于该指令是降低液体燃料硫含量的第一步,仅适用于瓦斯油;考虑到技术和考虑到减少和限制瓦斯油的硫含量的经济后果以及成员国普遍存在的当地情况,有必要从 1976 年 10 月 1 日起定义两种瓦斯油,一种是用于一般用途,另一用于限制在成员国可能定义的区域内使用;鉴于应建立一个简化程序来修订自 1980 年以来制定的两种瓦斯油的硫含量,以考虑到未来几年的任何明显发展要求或环境技术的脱硫,或重大变化欧共体在原油供应方面的经济状况;然而,这种修订只能在 1977 年 10 月 1 日之前进行,因为行业必须提前几年了解硫含量,以便制定脱硫厂计划;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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