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6. 75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No L 167 1 II(非强制性公布的法案) 1975 年 6 月 16 日的理事会指令 (75 362EEC),关于相互承认文凭、证书和其他正式资格证明医学,包括促进有效行使设立权和自由提供服务的措施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中的第 49、57、66 和 235 条;有佣金;关于考虑到议会意见的提案();欧洲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2);鉴于根据条约,自过渡期结束时起,禁止在建立和提供服务方面基于国籍的一切歧视性待遇;鉴于这种基于国籍的待遇原则适用于作为医生执业所需的授权,也适用于专业组织或机构的注册或会员资格;鉴于尽管如此,引入某些规定以促进有效行使与提供服务的医生有关的活动的设立权和自由似乎是可取的;鉴于根据条约,成员国不得提供任何可能扭曲成立条件的援助;鉴于条约第 57 条第 (1) 款规定,相互认可的指令为 () OJ No C 101, 4. 8。 1970 年,第19. () OJ No C 36, 28. 3. 1970, p. 17. 文凭、证书等正式资格证明;鉴于本指令的目的是承认可以从事和从事医学领域活动的文凭、证书和其他正式资格证明,以及承认专家的文凭、证书和其他正式资格证明;承认 鉴于,关于专家的培训,如果这些资格不是从事专家活动的条件,但使他有权使用专家头衔,则互助是可取的;考虑到旨在使成员国之间的差异的培训资格,鉴于,成员国,关于医学专业的数量和培训此类专业的类型或长度,某些协调课程的规定,以进行文凭的相互承认,应规定正式资格证书;鉴于此类协调已由 1975 年 6 月 16 日理事会指令第 75363EEC (3) 号实施,该指令涉及法律规定的有关医生活动的法规或行政行为的协调;其他证据和其他证据 鉴于上述协调并非旨在协调所有成员国在专家培训方面的协调,但仍宜进行相互承认和其他承认文凭、正式资格证书的专家证据作为规定(3) 见本官方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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