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649 9.8.71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No L 179 1 修订 1964 年 6 月 26 日关于影响共同体内牛动物贸易的动物健康问题的指令和 1971 年 7 月 19 日猪理事会指令 (71285EEC) 理事会欧洲共同体,关于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 43 条和第 100 条;考虑到委员会的建议;考虑到议会的意见;欧洲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鉴于 19641 年 6 月 26 日关于影响共同体内牛和猪贸易的动物健康问题的理事会指令于 1965 年 6 月 30 日生效,并经 19662 年 10 月 25 日和 1970 年代 7 月 13 日的指令修订;鉴于将这些指令纳入每个成员国的法律及其在共同体中的应用表明,应根据新的技术和科学数据以及所获得的经验来采用它们的规定;鉴于,特别是有必要开始协调动物卫生措施,以防某些疾病爆发;鉴于这些措施必须特别规定在受此类疾病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周围建立特定时期的保护区,并禁止将动物从此类区域移走,除非是移走立即屠宰;布鲁氏菌被确认为 鉴于为了消除或正式消除布鲁氏菌病(视情况而定),用于繁殖或生产的动物必须在血清凝集试验后具有一定的结果;然而,可以提供额外的诊断测试来确定这些动物是否没有布鲁氏菌病;鉴于应确定管理该测试的标准;在科学知识中记录的计数,a 鉴于指令中关于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的现行要求,如果有必要进行屠宰,则放宽对动物的要求,而不会造成健康风险;那种疾病,在领土上流行的情况下;鉴于,鉴于该指令承认每个成员国有权禁止将牛和猪从已经爆发动物流行病的成员国引入其领土;鉴于根据性质和性质,此类禁令必须仅限于来自出口国部分领土的牛和猪,或者可以扩大到在成员国领土上爆发的整个传染病或传染病,必须迅速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对抗这种疾病;鉴于此类疾病和所需的保护措施应在整个共同体内以相同的方式进行评估;鉴于此目的,必须在 19684 年 10 月 15 日理事会决定设立的常设兽医委员会内制定一个共同体程序,根据该程序,成员国采取的任何措施都可以在双方密切合作下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修改或废除。成员国和委员会; 1 OJ No 121, 29 的危险。...
1971 年 7 月 19 日理事会指令 71、285、EEC 修订了 1964 年 6 月 26 日关于影响社区内牛和猪贸易的动物健康问题的指令pdf预览版1971 年 7 月 19 日理事会指令 71、285、EEC 修订了 1964 年 6 月 26 日关于影响社区内牛和猪贸易的动物健康问题的指令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