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 年 12 月 20 日的理事会指令 68、415、EEC,关于为一个成员国国民并在另一个成员国建立的农民自由获得各种形式的援助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 589 23.12.68 欧洲共同体官方公报第 L 30817 号,关于为一个成员国国民并在另一个成员国建立的农民获得各种形式援助的自由 1968 年 12 月 20 日理事会指令68415EEC)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 54 条第 (2) 和 (3) 款;考虑到废除建立的总纲领,1 IV F 5;尤其是在考虑到委员会的提议后,产权限制自由;考虑到议会的意见2;欧洲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3;鉴于取消对建立自由的限制的总体规划包括一项特殊的农业自由,其中考虑到农业活动的特殊性质;鉴于为时间表规定的第五系列措施意味着,在第三阶段开始时,每个成员国将确保作为其他成员国国民的农民能够以与其相同的条件获得各种形式的援助自己的国民;鉴于总计划的规定涵盖了向在东道国为自己建立的农民、他利用的资产、他使用的手段或他生产的货物提供的各种援助、给予的形式;然而,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计划下的福利,根据总规划中规定的时间表,将在过渡期结束时受规则管辖,应排除在本指令的范围之外;鉴于 1963 年 4 月 2 日理事会指令的受益人,该指令详细规定了在该成员国境内受雇为有偿农业工人的其他共同体国民的农业自由连续两年的成员国 4 和 1963 年 4 月 2 日理事会指令的受益者,该指令规定了在两年以上被遗弃或未耕种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自由建立的详细规定 5 已经享受与该国国民相同的待遇与获得各种形式的援助有关的成员国;鉴于受益人获得应偿还贷款的权利,包括按补贴贷款利率、理事会利息、1968 年 4 月 5 日关于自由获得一个成员国国民农民获得各种形式信贷的指令并在另一个会员国成立6;已通过本指令的第 1 条根据成员国行事,应取消对以下规定,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和公司或公司作为个体经营者从事农业活动(以下称为受益人)的所有准入限制给予各种形式的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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