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财产保护与保存工作职称及取得条件与方式条例》修正条例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4日
文化和媒体部 163 根据《保护和保存文化财产法》第 101 条第 3 款(“Narodne novine”,第 69/99、151/03、157/03 号 - 更正,100/ 04、87/09、88/10、61/11、25/12、136/12、157/13、152/14、44/17、90/18、32/20、62/20 和 117/21)文化和媒体部长发布了一项关于修订《保护和保存文化遗产的专业职业条例》及其获取条件和方法的条例 第 1 条《关于履行专业资格的规则手册》保护和保存文化财产及其获得条件和方法的工作(“官方公报”,第 104/19 和 103/20 号)在第 4 条第 1 款中添加逗号和“人文”一词词后:“艺术”。第二条 第五条第一款:“艺术”后加逗号和“人文”二字。第三条 第十九条第四款,在“返还”后增加“部分”一词。在第 4 段之后,增加了新的第 5 段,内容如下:“克罗地亚恢复研究所保留已支付的赔偿金,以支付直至申请人根据第 1 段退出时所产生的费用。...
《文化财产保护与保存工作职称及取得条件与方式条例》修正条例pdf预览版
《文化财产保护与保存工作职称及取得条件与方式条例》修正条例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