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360 根据第 1 条第 5 款、第 14 条第 2 款、第 18 条第 8 款、第 19 条第 3 款、第 20 条第 8 款、第 21 条第 9 款、第 22 条第 3 款、第 23 条第 6 款、第 24 条《种子、种植材料和承认法》第 4 款、第 25 条第 4 款、第 26 条第 5 款、第 27 条第 7 款、第 30 条第 4 款、第 31 条第 8 款、第 32 条第 5 款和第 33 条第 4 款农业植物品种(官方公报第 110/21 号)和《国家管理系统法》第 38 条第 3 款(“Narodne novine”,第 66/19 号)农业部长,经部长事先同意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部和外交和欧洲事务部长发布了《关于将谷物种子投放市场的规定》 第 1 条。本规定规定了可以认证种子的谷物类型和种子认证条件;某些种类的谷物的种子种类和某些种类的种子必须满足的条件;谷物种子生产条件;对某些植物及其种子类别进行官方监督和专业监督监督的条件和程序;培训计划和监督条件;农业种子供应商应满足的条件;申请监管的方式和时间;报表;种子作物认可证书的格式;保存已签发表格记录的内容和方法;采集的天然种子和加工种子的质量记录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制备种子混合物的条件和制备种子混合物期间的官方监督程序;最低种子质量要求;每种植物及其混合物的种子批次大小;监督取样员的工作;监督实验室工作;颁发种子证书申请表;保存已签发种子证书记录的文件、内容、形式和方法;对某些类型的植物进行后期防治的方式和条件;某些类型的植物及其种子类别的种子包装、密封和标签的方法和条件;将经过植物保护产品处理的种子投放市场的条件;在进口期间必须随附种子和/或在包装上的文件;种子进口和投放市场的包装、密封、标签等条件,种子进口数量记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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