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筹资道路客运公共服务的共同筹资金额、基准和标准的决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1234 根据《道路运输法》(“Narodne novine”,第 41/18、98/19 和 30/21 号)第 33 条第 11 款,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在2021 年 6 月 10 日举行的会议通过了关于共同资助公路客运公共服务的共同资助金额、措施和标准的决定 一、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将共同​​资助承包的公路客运公共服务在 2021 年至 2027 年期间,地区(地区)自治政府单位和运营商之间的年度金额由克罗地亚共和国国家预算确定,最高为 428,116,733.00 库尔克。本款第一款所称年度分配给地方自治单位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单个地方自治单位承包的公共服务金额的75%,最多分配给地方自治单位。不超过分配表从第 IV 点确定的金额。本决定第 5 段。公共服务合同,不超过本条第 1 款和第 2 款的金额,必须确保以下事项: - 普通高中生的交通 - 岛上某些类别的依法有权享受优惠公路交通的人口的交通规范克罗地亚群岛的管理方法和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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