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5 根据《运输生物燃料法》第 17.a 条(“Narodne novine”,第 65/09、145/10、26/11、144/12、14/14、94/18 和 52/ 21) 和《国家行政系统法》(“Narodne novine”,第 66/19 号)第 38 条第 3 款,经外交和欧洲事务部长和农业部长,颁布关于在生产和使用生物燃料中应用可持续性要求的方法和条件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主题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 - 应用可持续性要求的方式、条件和期限,即遵守生物燃料生产和使用的可持续性标准, - 计算与交通中使用化石燃料产生的排放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的方法, - 生物燃料的可持续性标准, - 验证,即检查过程在生物燃料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遵守并确定遵守可持续性标准, - 有义务证明基于质量平衡及其验证的可持续性理论, - 计算由于在运输中使用生物燃料而避免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以及有义务将生物燃料投放市场的人必须提供的信息以验证符合标准, - 报告的内容和期限。第 2 条:根据本规则手册,欧洲议会和 11 国理事会指令 (EU) 201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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