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航行规则手册修订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1日
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1547 根据《海事法典》第 70 条第 7、8 和 9 款(“官方公报”,编号 181/04、76/07、146/08、61/11、56/ 13、26/15 和 17/19),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长发布了关于修订海上航行规则第 1 条的规则,在海上航行规则中(官方公报,第 116/10 和 43 号) /18),在第三条第三款后增加第四款,内容为:“(四)强制引航期间,船长取消引航服务的,引航站有义务通知港口master和VTS服务差不多,毫不拖延。”第二条 第八条修改为: » (一)总吨位在2000吨以下的船舶,除油轮和运输危险、有害物质的船舶外,可以免于在一定期限内停泊,并在特定港区,在以下条件下: 1. 船舶适航; 2. 船长持有本条例第 20 条的证书。 (2) 出于航行安全的原因,港务长办公室可在例外情况下命令本条第 1 款所述船舶使用引航员。第 3 条第 10 条第 1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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