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养老金制度、家庭和社会政策部 1920 根据《志愿服务法》(“Narodne novine”,第 58/07、22/13 和 84/21 号)第 33 条,劳动、养老金部长制度、家庭和社会政策发布关于志愿者组织者服务或活动报告内容的规定 第一条 本条例规定了志愿者组织者服务或活动报告的内容、报告方法、报告期间和提交报告的截止日期,以及对报告重要的其他问题。本规则手册中使用的具有性别含义的术语同样适用于男性和女性。第二条 本条例第一条之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由符合志愿活动法第七条之条件,并于报告期内组织志愿活动之志愿活动组织者提交。第三条报告期为一年,指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第四条 报送志愿服务部(以下简称部)每年一次,上一年度在当年 3 月 31 日前按规定格式报送。第五条 报告表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包含志愿服务组织者的一般信息、报告期内组织的志愿服务信息以及志愿者在报告期内参与的活动/服务类型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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