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爆炸性物质、武器生产和贩运以及民用射击场管理领域的一般行为或其他行为的内容的规则手册
2245 根据《爆炸性物质及武器生产和贩运法》(“官方公报”第 70/17 和 141/20 号)第 4 条第 12 款,内政部长发布了一项内容条例第 1 条 (1)本条例规定了法人、商人和协会在携带货物时执行安全措施的义务和程序。爆炸性物质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研究、测试和合格评定,烟火产品、弹药和弹药部件的零售,以及武器和弹药的生产、修理、改装、储存和运输活动。民用射击场的管理,旨在保护人员及其财产的生命和健康(以下简称:一般或其他行为)和在发生事故或其他特殊事件(爆炸、火灾、盗窃等)时的行动计划.) (以下简称:邮政计划树桩)。 (2) 根据 2015 年 9 月 9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建立提供信息的程序的指令 (EU) 2015/1535 规定的程序,本条例的通知编号为 2021/457/HR信息社会服务技术法规和规则领域(OJ L 241,2015 年 9 月 17 日)。第 2 条 法人、商人和协会在提交第 1 条所述活动的授权申请时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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