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2890 根据《机动车辆特别税法》第 12 条第 9 款和第 13 条第 3 款(“官方公报”,第 15/13、108/13 号 - 更正,115 /16, 127/ 17 和 121/19),在 2020 年 12 月 30 日举行的会议上,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通过了《机动车特别税的计算方法和组成部分数量的规定》介绍性规定 第 1 条 本法令规定了机动车特别税的计算方法和组成部分的数额。计算乘用车和其他主要用于运输人员和“皮卡”车辆的机动车辆特别税 第 2 条 (1) 第 5 条第 1 款第 1 点和第 3 点的机动车辆特别税机动车特别税法(“官方公报”,第 15/13、108/13 号 - 更正、115/16、127/17 和 121/19;以下简称:法律)和其他改装成该机动车的机动车车辆 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首次注册的车辆根据车辆使用的燃料类型和机动车辆的售价根据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CO2) 支付费用,表达式为 PP = ( VN PC) (ON EN),其中: PP – 库纳特别税 VN – 库纳价值补偿 PC – 通过从机动车辆的销售价格中减去机动车辆所属组的最低金额确定的补偿根据表 1 并将由此获得的金额乘以为机动车辆所属的组确定的百分比根据表 1 ON - 根据表 2 或表 3 以库纳为单位的基本补偿 EN - 通过从机动车辆的平均二氧化碳 (CO2) 排放量中减去机动车辆所属组的最低排放量确定的补偿根据表 2 或表 3 并将由此获得的量乘以 1 g/km CO2 的相应 HRK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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