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 224 根据《海商法》第 186 条第 4 款、第 191 条第 3 款和第 195 条第 6 款(“Narodne novine”,编号 181/04、76/07、146/08、61 /11、56/13、26/15 和 17/19),海洋、运输和基础设施部长发布了关于保留船舶登记、船舶登记的最大允许年龄和技术条件部分的规定一 总则 条例主体 第 1 条 本条例规定: 1. 船舶登记的最大允许年龄和技术条件 2. 船舶登记的保存方式,船舶主簿录入的数据登记册、文件形式、船舶登记册的摘录和打印件以及国家机构和具有公共权力的机构从登记册中获取数据的方法和 3. 确定国家识别号、名称、标志和港口的方法和程序船舶登记。与欧盟法律秩序的一致性 第 2 条 本条例确定了以下各项的实施: 1. 条例 (EC) 编号。 2004 年 4 月 21 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 789/2004 号关于在共同体内登记处之间转移货船和客船以及废除理事会条例 (EEC) 第613/91。与 EEA 相关的文本。 (OJ L 138,2004 年 4 月 30 日)(以下简称:法规 (EC) no....
船舶登记维护规则手册、船舶登记最大年龄和登记技术条件pdf预览版船舶登记维护规则手册、船舶登记最大年龄和登记技术条件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