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创业和贸易部 724 根据《举报人保护法》第 18 条(“官方公报”,第 17/19 号)和《国家管理系统法》第 38 条第 1 款(“官方公报”,第 66/19 号))经济、创业和手工业部长发布了关于任命机密人员的方法和经济、创业和贸易部内部违规行为报告程序的规则 第 1 条. 该法令规定了任命保密人员的方法和内部报告违规行为的程序,目的是保护举报人在经济、创业和手工业部(以下简称:该部)的权利。第二条 本条例所用词语,凡具有性别含义的,均指男性和女性。第 3 条 (1) 机密人员是经经济、创业和手工业部长(以下简称部长)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任命的部门官员。 (2) 本条第 1 款所指的机密人员还有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按照本条例第 5 条第 3 款规定的方式任命。 (3) 关于保密人的保护、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适当地适用于保密人的代理人以及临时任命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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