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确定残疾人就业配额规则手册》的规则手册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7日
劳动和养老金系统部 803 根据《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法》第 8 条第 9 款(“官方公报”,第 157/13、152/14、39/18 和 32/20 号) ,负责工作的部长由《关于确定残疾人就业配额的规则的修正规则》第 1 条。在关于确定残疾人就业配额的规则手册中(“Narodne novine”,no . 75/18 和 120/18),第 1 条被删除的项目名称为:»(1)«。第 2 款被删除。第二条 在第四条之后增加第四条a,内容为:“第四条a (一)残疾人配额就业义务不适用于: - 外国代表机构 - 外国外交和领事代表机构- 综合车间和防护车间 - 纺织、服装、皮革、木材和家具生产部门的雇主和 - 新成立的雇主。 (2) 本条第 1 款第 4 项中的纺织、服装、皮革、木材和家具生产部门的雇主是根据 2007 年 - NKD 2007 年国家活动分类决定(“Narodne novine”)的主要活动的雇主, no. 58/07 and 72/07) 来自 C 区制造业,第 13 节纺织品制造,第 14 节服装制造,第 15 节皮革及相关产品的制造,第 16 节木材和木材和软木制品的加工,除了家具;用稻草和编织材料制造产品以及第 31 节 家具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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