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测试的内容、方法和方式的规定

相关行业:法规
报告地区:克罗地亚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23日
国家司法委员会 180 根据国家司法委员会法第 56 条第 7 款(“官方公报”,第 116/10、57/11、130/11、13/13、28/13、82/15和 67/ 18 - 以下 ZDSV),在 2018 年 12 月 20 日举行的第 142 次会议上,国家司法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心理测试的内容、方法和实施方法的规则 第 1 条。 (1) 本规则规定: - 内容, 对市政、商业或行政法院法官候选人进行心理测试的方法和程序,以确定候选人履行法官职责的能力,以及 - 确定进行心理测试的授权法人实体的方法。 (2) 本规则中所用的男性用语是中性的,同样适用于男性和女性。第 2 条. 根据 ZDSV 第 56 条第 7 款,在对候选人履行司法职责的能力提出意见之前进行的心理测试由国家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指定的授权法人进行.第 3 条 理事会将推荐已完成国家司法官员学校的市、商业或行政法院法官的广告空缺职位的候选人,即第 33a 条中的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司法学院法(“Narodne novine”第 137/09、127/10 和 82/15 号),没有参加国立司法官员学校就通过了期末考试,以及已经担任司法职务的候选人,如果这些人符合第五十六条的任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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