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1752 根据《森林法》(“官方公报”,第 68/18 和 115/18 号)第 53 条第 3 款和第 58 条第 3 款,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克罗地亚在 2019 年 9 月 12 日举行的会议上通过了《克罗地亚共和国拥有的森林和林地建立建筑权和使用权的条例》 一、总则 第 1 条第 1 款在克罗地亚共和国森林经营区(以下简称:房地产)范围内建立克罗地亚共和国所有的森林和林地的建筑权和地役权,由国家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林业局(以下简称:林业部)。 (2) 在严格保护区或国家公园类别的保护区内,房地产的建设权和地役权是根据自然保护条例实施的。第 2 条 (1) 部应根据空间规划、建筑行为或空间规划实施行为建立不动产的建设权或地役权,该空间规划是根据规范空间规划和建造。 (2) 可以为建设和维护基础设施(调节和保护性水结构、公共水结构、水回收结构、用于生产电力、天然气的水结构)而建立房地产的建造权或地役权管道、电力和其他管道,以及其他类型的基础设施(公共、交通、能源、气象和类似基础设施)、石油管道、矿物原料的开采、碳氢化合物的勘探和开采、用于能源目的的地热水、天然气储存、二氧化碳的永久处理、开展旅游活动、建设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生产设施以及与生产设施运营和体育休闲旅游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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