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126 根据《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法》第 27 条第 3 款(“Narodne novine”,第 150/11、119/14、93/16 和 116/18 号) ) 和《国家行政制度法》第 63 条第 2 款("Narodne novine",第 150/11、12/13、93/16 和 104/16 号),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 2019 年 1 月 17 日召开的会议通过了《少数民族人权办公室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条例规定了少数民族人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作为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的一项专家服务,内部组织和内部组织单位的名称,办公室的工作方式,公务员人数的框架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办公室的工作。二、办公室范围 第 2 条 在其范围内,办公室: - 执行与克罗地亚共和国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既定政策有关的专业、分析、咨询和行政任务并监测其有效性 - 考虑克罗地亚共和国的个人人权状况和少数民族权利以及国内立法是否符合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和少数民族权利宪法的规定,以及人权和少数群体权利领域的国际文书,并提出实现这些权利的措施 - 提出改进和协调与保护和促进相关问题的法律、附则和其他法规和法案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的适当国家和国际文件和其他条例,并参与其起草 - 协调起草、监测和报告国家文件和战略的执行情况,在保护和促进人权、制止人口贩运、融合受国际保护的人、打击歧视以及保护和促进特殊群体的权利方面的行动和行动计划和方案强调罗姆少数民族成员的融合和少数民族业务方案的实施 - 遵循监察员的建议,以加强人权保护系统 - 与主管部委和其他主管机构和机构、地方和区域自治机构和与国际机构合作,以提高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的国家标准,特别强调罗姆少数民族成员的融合和已获得国际保护 - 通过与民间部门代表的协商和协商与民间社会组织合作。在制定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在人权和少数民族权利的各个领域的国家方案并通过新的或修订现有法律时,资助协会项目的方案以及鼓励和支持公民的自组织和自愿行动以社区福祉为目标 - 设计预防活动并开展公共运动,组织研讨会和圆桌会议等教育活动,以鼓励和促进保护人权和少数民族的权利 - 监督主管部门的文件欧盟当局和国际文件,就欧洲和国际文件在保护和促进少数民族成员的人权和权利方面的应用准备意见和专家分析 - 提供专家意见并参与起草职位提案就其范围内的欧盟行为提出建议;监督并提议协调办公室范围内的法规与欧盟的法律法规 - 促进欧洲价值观和政策,以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少数民族的权利 - 计划,实施并报告其范围内的项目和计划的财务和实质性实施,由欧盟和其他国内和国际捐助者的资金资助,并 - 执行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委托给该办公室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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